Python 軟體基金會:公司章程
Python 軟體基金會公司章程
特拉華州
州務卿
公司部
備案時間:2001年2月20日下午 04:30
010084958 - 3359300
Python 軟體基金會公司註冊證書
以下籤署人,作為根據特拉華州通用公司法成立的公司的發起人,透過以下公司註冊證書
第一條 名稱
本公司的名稱為 Python 軟體基金會(“公司”)。
第二條 初始註冊代理人和辦事處
本公司初始註冊辦事處的街道地址是特拉華州威明頓橙街 1209 號,郵編 19801,其在該地址的初始註冊代理人是公司信託公司。
第三條 目的
本公司成立並應完全為科學、教育和慈善目的而運營,包括
(a) 彙總由多個方當前持有的計算機語言“Python”的智慧財產權;
(b) 教育和培訓一般公眾成員 Python 的應用;
(c) 透過使用開原始碼許可向公眾提供 Python;以及
(d) 透過公司進行的科學研究更廣泛地開發 Python。
本公司應擁有法律現在或將來授予的所有權力,此外還應擁有為實現其目的合法必要或所需的所有權力。所有資產或收益應專門用於上述目的,包括支付與之相關的費用。淨收益的任何部分均不得歸於任何個人,其任何活動均不得用於開展宣傳或以其他方式試圖影響立法。
第四條 股本和會員
本公司無權發行股票,會員資格的條件應在章程中說明。
第五條 主要辦事處和郵寄地址
本公司的主要辦事處和郵寄地址是弗吉尼亞州弗雷德里克斯堡拉斐特大道 512 號 2 號套房,郵編 22401。
第六條 發起人
發起人的姓名和地址是
肖恩·奧唐納
拉斐特大道 512 號 2 號套房
弗吉尼亞州弗雷德里克斯堡 22401
保羅·埃弗裡特
拉斐特大道 512 號 2 號套房
弗吉尼亞州弗雷德里克斯堡 22401
第七條 章程
本公司董事會應有權透過、修改或廢除本公司的章程。
第八條 解散
在本公司解散時,本公司的剩餘資產將轉交給一個或多個本身被《1986 年國內稅收法典》第 501(c)(3) 條和 170(c)(2) 條(經修訂)或任何先前或未來法律的相應條款中描述為免稅的組織,或轉交給聯邦、州或地方政府,僅用於公共目的。
日期:2001 年 2 月 16 日
肖恩·奧唐納,發起人
保羅·埃弗裡特,發起人